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伸部分税收优惠方针履行期限的布告》(2021年第6号)规则,《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履行研制组织收购设备增值税方针的布告》(2019年第91号)履行期限延伸至2023年12月31日。可适用研制组织收购设备增值税方针的产品清单以91号布告附表《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育设备清单》为准。
我是一家出售边销茶的经销企业,请出售方包茶可以享用免征增值税方针吗?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履行边销茶增值税方针的布告》(2021年第4号)规则,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边销茶出产企业出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出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所称边销茶,是指以黑毛茶、老青茶、红茶末、绿茶为首要原料,经过发酵、蒸制、加压或许压碎、炒制,专门销往边远地方少数民族地区的紧压茶。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履行边销茶增值税方针的布告》(2019年第83号)规则,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边销茶出产企业出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出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所称边销茶,是指以黑毛茶、老青茶、红茶末、绿茶为首要原料,经过发酵、蒸制、加压或许压碎、炒制,专门销往边远地方少数民族地区的紧压茶、方包茶(马茶)。
4号布告与83号布告相比,在边销茶范围中删除了“方包茶(马茶)”。因而,自2021年1月1日起,方包茶(马茶)不再享用免征增值税方针。需要阐明的是,假如纳税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文件下发之日,已经就方包茶出售事务申报享用了免税方针,可以经过补偿申报、修改申报表来补缴应纳的增值税款,一起可以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